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学校于2020年度首次启动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师德考核人员范围
教学科研(医疗)岗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
二、考核办法
每年年底启动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师作出师德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
三、师德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事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深受师生认可,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考核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20%。
(二)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未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可评定为合格。
(三)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按照《四川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大委[2019]5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到相应处理的教师,师德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按照《四川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大委[2019]50号)第十七条第(二)、(三)、(四)款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教师,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上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师德考核结果采取“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报。
1. 个人网上填报:教学科研(医疗)岗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需在2020年12月2日8:30前登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年度师德评价”中填写相关内容。
2. 单位网上填报: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8:30前登录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教职工2020年度工作情况,并为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岗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填写“师德考核结论”,师德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纳入师德考核教师总数的20%,如单位考核结论“优秀”比例超出限额,将按照考核记录修改时间先后顺序认定“优秀”结果。
3. 材料报送:各单位需报送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填写《四川大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2月11日之前交到望江校区行政楼347办公室。
联系人:张同修、潘园园
联系电话:8540539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