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始启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评选有价值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优先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支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励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提名方式和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单位提名
四川大学具有提名资格,可提名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科学技术奖。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学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学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学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学校择优遴选我校优秀科研成果进行提名。鼓励更多的0-1原始创新成果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原创性,重点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引领性,重点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进行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专用项目,由公安厅进行提名。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被提名前2年公开发表(2021年7月12日之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021年7月12日之前)。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0.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3.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4.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5.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2021年7月12日之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
3.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五、报送程序及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组请按照我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简称“四川省奖”)工作流程”(见附件1 )开展相关工作。
2. 拟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应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成果科邮箱:scuaward@126.com,学校将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提名。
3.所有提名项目(人选)均需在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及格式见附件4。请各项目组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项目的公示内容发送至科研院成果管理科邮箱:scuaward@126.com。
与我校合作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需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提名。公示结束后,合作单位应将 “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四川大学(格式见附件5)。
4.提名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进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202.61.89.121/),点击【申报人入口】填写提名书,已注册的个人可直接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用户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http://www.sczwfw.gov.cn),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8)12345咨询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
各提名项目(人选)务必于2023年7月2日18:00前完成网络提交,学校将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附件6)对提名书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向科技厅推荐提交。
(2)纸质版提交:纸质提名书主件(有水印)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于2023年7月20日前交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3)“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提交:各项目组请登陆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gl.scu.edu.cn/),填写奖励申报信息,提交后生成审批单打印,签字盖章之后,与纸质版提名书同时交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5.对提名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7)。
六、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联系人:刘福华,李昕然
联系电话:85407195、85407193
电子邮箱:scuaward@126.com
2.科技厅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028)123456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65238305、85249950、65238321
附件:
1.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简称“四川省奖”)工作流程
2.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3.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模板
5.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情况说明
6.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7.回避专家申请表
8.关于外籍专家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9.科技成果评价需准备的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