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为支持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全心投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事业,特设立“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现正式启动2017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参照《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共设20名,奖励金额1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一)曾经获得“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三)本年度卓越教学奖、星火校友奖教金、五粮春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以及人事处、社科处、科研院等多个“唐立新”或“五粮春”相关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每位教职工只能获评其中一个奖项。
三、推荐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材料,所在单位请严格参照《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核实申请人资格并进行综合评审,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候选人。并向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①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2);
②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名单(见附件3);
③ 相关证明材料(建议装订为一本),包括: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出版的教材、论文、书籍(封面和目录)以及证书、奖状等。
四、时间安排
11月7—14日,各学院组织推荐并完成评审及公示;于11月14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书面材料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查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文件发送至scujxpg@163.com(请按示例要求重新命名文件)。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我院申请该奖项的老师,请于11月10日(本周五)之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刘艳梅老师处。
附件:
附件1: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附件3: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