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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类等类型)验收自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9                   来源:                   作者:               关注: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办法》(川大校〔2016〕1号)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的通知”,四川大学将对到期的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自评范围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已到期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二、 验收自评程序

项目执行期过半至到期后3个月之内,负责人主动申请自评。准备相关自评材料(包括技术方面、财务方面的资料以及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将自评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财务处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科研院组织项目自评会议,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给出单位自评验收报告;项目主管在线审核自评材料并提交。

(一) 验收自评技术方面材料

项目负责人准备技术方面材料如下: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复印件三份);

3.相关技术支撑材料,请按顺序排列:(1)科技报告收录证明;(2)专利证书;(3)论文(标注经费来源);(4)人才培养证明材料(学生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及职称证明(职称证或单位职称文件);(5)任务书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验收自评财务方面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参考模板见附件2),到财务处审核盖章。

2、经财务处审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科研院统一在科研院网站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科研院组织项目验收自评

对参与自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的负面清单审核,并依据项目的领域选择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验收自评程序,出具承担单位自评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请验收,并上传单位自评意见绩效评价得分表扫描件、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扫描件、专项资金明细账扫描件、自评验收报告扫描件,及其他必要相关附件。

科研院项目主管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提交。

三、自评后审核验收的其他程序

审核验收其他程序依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科技厅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项目负责人需将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两份报送科研院,由科研院统一提交至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

3.系统上传的全部附件支撑材料。

四、自评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统一报送本单位项目的验收自评材料,并于91516: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整合成pdf文件,并以“项目编号+姓名+学院”命名,科研秘书按学院汇总材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kyyxmzx@s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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